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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活动物资申请须知

作者:校团委 编辑:校团委 时间:2018-12-04 浏览量:

学生活动物资申请须知
一、注意事项
1.填写物资申请登记表时,物资编号及借条编号由值班同学填写。申请人需确保申请表中其他信息属实。
2.物资借出期间严禁私自转借,如发生转借,一切后果由最初的借用部门负责,并在校团委学生组织内部信用考核中降级,信用过低的学生组织借用物资、教室将受限。
3.超过归还截止日期未还物资的部门,将在校团委学生组织内部信用考核中降级,信用过低部门借用物资、教室将受限。
4.如借用物资损坏,可选择自行购买相同规格的物资归还或前往校团办公室商议赔偿金额(赔付请在两星期内完成,如果超出两星期将由校团委老师联系部门负责老师处理,并将该部门进行信用评级处分惩罚)。
5.归还物资时,借用物资的部门同学需先前往办公室告知值班同学即将归还物资,请勿电话联系值班同学、要求值班同学到仓库等待,以免影响正常值班秩序。
6.借用物资数量:桌子两张以内、木质椅子四张以内、塑料板凳100个以内、展板两个以内、帐篷两顶以内。
7.同一批次借用的物资需一次性全部归还,不得分批归还。
8.归还物资时请核对物资编号是否与所借物资编号一致,勿归还错误编号的物资。(如遇标签损毁情况,借用部门须赔付3元标签制作费用)
9.如果在桌子、展板上贴有纸张,请清理后再行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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